方法/步骤
1、放样前,放样人员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,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有否不当之处。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,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,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签具设计变更文件,不得擅自修改。放样使用的钢尺,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,并与土建、安装等有关方面使用的钢尺相核对。丈量尺寸,应分段迭加,不得分段测量后相加累计全长。
2、放样应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。凡放大样的构件,应以1:1的比例放出实样;当构件零件比较大难以制作样杆、样板时,可以绘制下料图。样杆、样板的材料须平直;如有弯曲,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。
样杆、样板制作时,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,作出各种加工符号、基准线、眼孔标记,并按工艺要求预放各种加工余量,然后号上冲印等印记,用磁漆(或其它材料)在样杆、样板上写出工程、构件及零件编号、零件规格孔径、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。
3、放样工作完成,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(或下料图)进行自检,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样杆、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,保存。